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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要点

发布者:学校部       发布时间:2011-04-18       点击: 494次;

 

2011年怀化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工 作 要 点

 

2011年怀化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省预防办的意见要求,大力推进青少年社会管理创新,以“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为主要载体,着力做好重点青少年群体的临界预防工作,积极探索对各类重点青少年群体生活帮扶和思想引导的新途径,努力形成青少年社会管理的长效机制和工作合力,有效减少社会矛盾,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创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贡献。

1、推进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工作试点。2010年,我市基本摸清了各类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基础数据,今年要着力研究和把握各类重点青少年的群体性特征和不同年龄阶段的行为特征,把握各类青少年群体违法犯罪的特点和原因,建立完善我市重点青少年群体信息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市、区)未按要求建立信息库的,综治评分扣0.1分。

2、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要以建党90周年纪念、“六五普法”实施为契机,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做好“两法两办法”宣教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普及,优化实施环境,提高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围绕庆祝建党90周年开展“读党史、知党情、跟党走”系列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教育和文明礼仪教育。组织开展小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活动,向青少年推荐优秀出版物和主题教育读书活动。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青少年网络普法知识大赛、青少年法制宣传周等活动。

3、加强对困难青少年群体救助帮扶。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要加强对闲散青少年、流浪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的救助帮扶。结合闲散青少年的特点,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健全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为主要内容的闲散青少年职业培训制度。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推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服务体系,丰富农村留守儿童课外校外生活,深入开展“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等活动。各县(市、区)对闲散青少年、流浪乞讨青少年、有不良行为青少年、服刑人员子女、留守儿童等重点青少年群体因教育、管理、服务等措施不到位,引发影响较大的社会问题的,每起扣综治评分0.2分。

4、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在预防办各成员单位的基层组织中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创建评优活动,通过推动创建“青少年维权岗”,健全我市青少年维权网络。在创建评优过程中,要针对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维权岗行动月”、“维权岗行动日”等集中活动,动员组织各级“青少年维权岗”及创建单位进行联合治理,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宣传“青少年维权岗”的做法和成效,提高青少年和社会各界对“青少年维权岗”的知晓度和认同度,及时发现和总结“青少年维权岗”有特色、有实效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带动工作的整体发展。

5、继续深入开展“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围绕“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融入”主题,开展“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通过建立共青团“倾听日”等工作载体,促进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与青年联系的日常化、经常化,充分了解、收集青少年诉求,在政策层面为青少年健康成长鼓与呼,优化其成长环境。

6、推广青少年安全自护教育和网络素养教育。市预防办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预防办要加强青少年安全自护教育和网络素养教育。加大开展自护教育活动的力度,发布“青少年自我保护提示”,深化“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开展“儿童安全成长行动”自护教育,让自我保护意识深入到青少年内心。注重运用网络、手机、微博等新媒体加强对青少年上网的引导工作,注重通过情感、时尚、艺术的力量在青少年中传播,增强青少年抵御网络不良信息的能力。

7、加强青少年权益问题的舆情监测。加强对涉及青少年权益的社会事件等舆情动态的监测,切实维护青少年权益,及时做好矛盾调处和化解工作,避免出现涉及青少年权益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各县(市、区)要将发生的重大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及时上报,如发生而未及时上报的每起扣综治评分0.1分。

8、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基础建设。加强调查研究,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对预防犯罪领域基本理论的梳理和对重大实践问题的研究,用大量的数据和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来指导工作。开展好预防工作考核,按照“全面总结、重点考核”的要求,开展年度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考核工作,充分发挥考核指导方向、协调力量、推动工作的作用,推动各地加强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完善考核机制。